Wednesday, October 19, 2005

 

管理者的十大角色(釋例四)

以台電公司為例-by 李靜怡

(1)象徵者-----黃營杉(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一個公司的董事長就是象微著一家公司的形象,例如:講到台塑就可以聯想到王永慶是一樣的道理。
(2)領導者-----陳貴明(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在下來的人就是總經理,而總經理就是領導部屬如何運用有效的資源來追求公司的目標。
(3)聯絡者-----各電廠廠長(核一廠廠長陳台裕),總經理下令給各廠,在由各個廠長來分配工作,將總經理交待的事情告訴下屬。
(4)監督人-----鄭安弘(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每個部門都有他的直屬長官,也就是監督人,而核一、二、三廠都屬核發處,而核發處就是鄭安弘副總的管轄範圍內。
(5)傳播者-----公服處(公眾服務處),與各級政府及民意機構之聯繫協調事項,電源開發、輸變電工程、核能安全及核廢料處置之全國性整體溝通之規劃、聯繫與執行事項。
(6)發言人-----緊執會(核能電廠緊急計畫執行委員會),如核電廠發生事故時,負責核能發電廠事故消息之對外統一發布事項。
(7)創業家-----開發處(電源開發處),有關發電能源、技術資訊之蒐集、初步調查、分析、研究事項,因應發電競爭市場有關發電競爭策略之評估分析事項。
(8)危機處理者-----電力工會(台灣電力工會),如果發生員工罷工或者跟台電高層有理念不合時,就可跟電力工會反應,讓雙方達到相同的理念。
(9)資源分配者-----人事處,這是一個編列薪資,員工考績及考核、員工升遷、人員培訓、及員工福利、及員工獎懲等……的部門。

(10)談判者-----法務室(法務室),如電廠員工因事而觸犯法律,那麼可借由法務室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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