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7, 2005

 

管理者的十大角色(釋例三)

以職場為例-by 陳美蓉

象徵者-為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設定公司組織未來營運的目標及方向,並引導公司團隊朝目標發展;給公司團隊領袖的形象。
領導者-為公司的經理人,根據公司組織未來營運的目標及方向,設定部門組織未來的目標及方向,領導部門朝目標發展,以及對內及對外文件簽署。
聯絡者-為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特助,負責協調不同部門或區域經理人的工作;建立不同組織間的聯繫,以共享新產品開發的資源。
監督者-一般為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他會適時檢查每位經理人及每個部門的績效,並採取矯正措施以改善績效;並注意因產業或社會的變遷而可能會影組織的因素,適度修正公司組織未來營運的目標及方向。
傳播者-一般為公司的經理人或部門主管,會根據發生在組織內外,影響成員或組織的各項改變;適時與員工溝通組織的文化與倫理觀。
發言人-為企業對外界的重要窗口,主管機關指出,上市櫃公司必須建立發言人制度。一般為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但也有企業會設立發言人制度,代表公司統籌對外發言,他發表組織新的廣告活動,以推銷新產品;也必須掌握公司經營狀況及各項重大資訊,向一般大眾發表有關組織未來目標的演說。
創業家-一般為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他在帶領公司組織向未來營運的目標及方向前進的同時,因應市場產業或社會需求的變遷,撥出組織資源給新方案以開發新產品,或決定擴展海外組織以爭取新客戶。
危機處理者-一般為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因為也只有他有權力及義務在短期間內快速動員組織資源,以處理組織所面對的:如環境危機的外部問題或罷工的內部問題。
資源分配者-一般為公司的人事及財務部門共同擔任,負責分配組織資源給組織內的不同部門和單位;編列預算及設定經理人與員工的薪水。
談判者-採購部門需代表組織的身份,和供應商、經銷商等其他組織進行談判,達成長期的合約或協定,和其他組織談判,訂定資源分享的合約,謀求公司最大的利益。
-人事部門則需代表組織和對立的工會、員工談判,以解決組織與工會、員工爭執,訂定雙方共同認定的約定。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This page is powered by Blogger. Isn't y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