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7, 2005

 

管理者的十大角色(釋例一)

以國家行政為例 by 楊純甄

1、象徵者: 總統-為國家的精神象徵,設立國家施政發展目標及為全國人民的精神領袖及指標。
2、領導者: 行政院長-代表總統領導,負責掌管、指揮監督各行政機關,副署總統公佈的法律或命令及分配各院一切相關組織資源運用決策的分配。
3、聯絡者: 部會首長-負責協調以及聯繫不同的行政單位。
4、監督人: 監察院-審核及監督各院訂定法案,對其質疑提出糾正及要求改善,處理政府官員或機構行政之不公或違法,配置參事辦公室人員並調派之。
5、傳播者: 文化局-發佈國家制定之訊息,專責協調與全球民眾的策略性溝通聯繫,並將總統的施政理念融入新擬訂的和進行中的施政計劃。
6、發言人: 新聞局-主掌闡明國家政策,宣導政令政績,向國內外發布重要新聞,並加強對大陸新聞文化傳播暨為國內外新聞界及一般人士廣泛提供服務。
7、創業家: 研考會-負責辦理研究發展綜合計畫、研究考核、資訊管理、地方發展,積極致力於政策創新研發、決策支援與整合的功能。
8、危機處理者: 國防部-保衛國家安全並處理國家內、外部突發狀況與危機。
9、資源分配者: 立法院-審核各項議案,編列預算以及設定政府機關公務員薪資。
10、談判者: 外交部-與對立的國家談判、達成合約或其協定以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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